一、部门信箱受理范围
(一)部门信箱受理的信件:
1.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的,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政策法规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6.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咨询和建议。
(二)部门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7.其它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部门信箱知事项
(一)在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用语要文明、友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不予受理。
(三)如您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答复,请您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电子信箱等。
(四)来信内容要简明扼要,事实清楚,一信一事。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信件删改并不再告知。
1.用语不文明、假冒他人真实姓名、转贴无聊内容、无凭无据恶意攻击他人的信件;
2.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3.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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