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武勇 | 登记时间: | 2017-08-08 16: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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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本人2016年买了一套二手楼房, 2016年6月去朔州市朔城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8月顺利领到了房本(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2724号)。没想到今年准备公积金贷款,去朔城区房管局和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时,却被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区房管局说:朔城区金沙园小区土地是划拨的,所以不能办理交易或抵押登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我的楼房(朔城区金沙园小区)是集体土地,不能办交易或抵押登记。请尽快给本人合理合法的回复。 | ||
答复部门: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17-08-30 10:50:29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收悉,经领导批示,我们将您的来信转朔城区人民政府处办,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产管理局进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金沙园小区为村镇规划建设用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所有权登记,具体办理机关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特此回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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