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苑收取业主水费问题
姓名: 怀仁县怀安苑业主 登记时间: 2017-02-28 15:27:00
标题:
内容: 圣洁物业在怀安苑违规收取业主水费的事宜 各位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山西省怀仁县怀安苑一名业主。现就我们小区的物业违规收取水费事宜,向您们举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并尽快处理 根据《2016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怀安苑物业管理公司:怀仁县圣洁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洁物业”)。 圣洁物业从小区入住开始,一直直接收取水费,并对高层加收额外费用,进行以高层供水为借口,对高层每吨加收0.368元的额外费用。 我们要求: 按照法规 1.业主水费由自来水单位直接收取。 2.退还业主从入住到现在收取的所有额外收费。 请领导为老百姓按法规调查并解决问题。 谢谢 怀仁县网站不能输入文字,向领导反映,所以,向上级反应,望请予以解决。
答复部门: 答复时间:
回复:

    接到“市长信箱”信件批办单后,我县高度重视,就网民反映“怀安苑小区物业违规收取业主水费”问题,责成住建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小区自来水收费问题

    我县供水公司供水能力只能满足县城低层用户供水需求。怀安苑小区共5栋高层13个单元,均为高层住宅,全部采用无负压设备加压供水。按照朔州市物价局和朔州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朔价费字〔2017〕129号)的规定,七层以上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按政府指导价0.4元/吨收取。因此,对怀安苑小区高层用户收取0.368元/吨的二次加压费为合理收费。

    二、关于业主水费由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的问题

    经调查,供水公司还未对怀安苑小区水表进行编码上户,不具备直接收取小区用户水费的条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受供水公司委托,可以代收小区用户水费。供水公司计划下一步对怀安苑小区水表进行编码上户,逐步完成直接收取小区用户水费工作。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信件满意度评价: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