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曹亚栋 | 登记时间: | 2015-07-15 14:56:00 |
标题: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想在家乡开个食品加工厂。主要做右玉纯手工没有添加剂的面食(馒头,花卷,麻花,糖饼)。现在市面大部分馒头花卷等面食都是没有包装卫生不能保证的作坊加工的。我想做以右玉文化精神为依托的文化主食品牌,以健康食品良心食品为标准的食品加工厂。苦于没有足够资金,不知道咋们市或县有没有什么帮扶或是优惠政策。记得在石家庄当兵的时候,哪里大部分村里都有一个或是几个加工厂。平时农闲时都有打工的地方。我们右玉以生态为商标,也可以以原生态,良心食品,健康卫生来树立自己的小加工厂。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可以看到。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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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右玉县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5-07-31 09:42:44 |
回复: |
我局7月21日接到右玉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长信箱”信件批办单后,及时与金融、财税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他们均表示在上级政策范围内对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就可以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从目前看有几项优惠政策: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4]22号)的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8000元上浮20%)扣减税收;对招用退役士兵的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上浮50%)扣减税收。 2.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第六条(十三)款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主就业退役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右玉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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