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意见征集
2015年10月09日 16:35 来源: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5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5立方米以上至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35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位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

  方案二:(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40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

  其他事项

  1.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2.计价周期。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为加快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灵敏反映市场变化、及时调节市场供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气价矛盾。

  

    如果您对以上方案有任何意见建议,请点击下方“参与征集”提出,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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