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朔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李桃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1年10月23日 00:00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李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个体私人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每年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调查摸底,开展拉网式检查,掌握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情况;二是广泛宣传培训。多次组织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典型案例法制教育;三是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执法检查,从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以来,共取缔了非法行医1136户;四是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医疗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从业人员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管理混乱等现象仍然很明显。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今年,我们针对存在问题和医疗市场特点,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深入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突出重点,针对门诊部、个体诊所的非法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把工作重点下移,从基层抓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着力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
2、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2011年7月24日,市、县区召开了全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与各医疗单位签订了《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责任书》。
3、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4、规范审批程序,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对医师资质、执业范围、操作规程、医疗质量、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全面提高个体诊所卫生服务的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安全、高效、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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