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8项。其中,增加1项,取消5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增加的事项,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增加、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