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政发〔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朔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与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省老龄办的科学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老龄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朔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老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维权、优待工作不断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繁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不断普及规范,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显著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渐浓厚,老年人尊严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近24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3.5%;65岁以上老年人13万,占人口总数的7.34%,已步入人口结构老龄化城市。“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我市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26万,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面临巨大压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等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将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城乡区域的平衡性还有待提高,社会参与不充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亟待理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仍需进一步强化。

  面对“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做好老龄工作,不断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老龄各项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塑造朔州美好形象、实现朔州振兴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社会共享机制,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将老龄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3.协同联动,形成发展合力。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为动力,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增添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5.精准发力,推进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6.着眼长远,实现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变化,注重现实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结合,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应对和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涉老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老龄事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风尚日益浓厚;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合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提高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将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险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制度。

  2.提高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通过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特困老年人救助水平。对贫困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建立健全贫困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救助、补贴制度。加强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加大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家庭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家庭赡养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衔接。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提供救助帮扶。

  3.提高老年人经济保障水平。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的开发,研究探索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发挥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作用。

  (二)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1.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和枢纽,由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供应商、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等)、社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护、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理发助浴、餐饮配送、代购物品、精神关爱、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 到2020年,5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老年人及其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呼叫系统等。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融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2)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争取全部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农村50%以上完成日间照料幸福工程。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等设备。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为老年人提供餐饮、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

  (3)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用地保障、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运营补贴、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市、县(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和护理服务。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护理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4)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和体制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保报销。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通挂号、就诊、转诊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

  (5)推进产业化进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对有意愿投身养老服务业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引导其以投资、捐赠捐助、成为签约服务供应商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行。可采取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可引入冠名权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6)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不论公办还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金融部门应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给予支持。凡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可以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探索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性养老救助基金。

  2.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和重大疾病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展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保险、救助、优抚等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推动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临终关怀服务。

  3.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机制,挖掘服务资源,扩充服务队伍,加强服务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向贫困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城市空巢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加强为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供求信息互通,为老年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到2020年,注册老年志愿者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

  (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提高老年法律法规普及率。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老年节”、“敬老月”等重要时点时段,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认真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事项。引导老年人依法合理反映诉求,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到2020年,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80%。

  3.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老龄办字〔2014〕34号)中各项优待条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降低优待年龄,提高优待标准和覆盖范围。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四)发挥老年人作用。

  1.发挥老年人特长。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

  2.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加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事务。推进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发挥退休人员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的双向互动。到2020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到80%。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逐步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十三五”中期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按照《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直接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做到能登尽登。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应在乡镇(街道)备案。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文明健康、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鼓励支持老年文化、艺术、体育组织发展,以基层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各类活动。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快建设一所具有朔州特色,与我市老年人口相适应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到2020年,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都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展老年教育,发挥老年大学(学校)、老年远程教育网上学校等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多元化求知求学的需要,到2020年,各县区都要建有一所老年大学。到2020年,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20%以上。发展老年体育,引导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60%以上。

  (五)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加强适老居住环境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老年人根据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优先对贫困、失能、半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政策扶持。在进行老(旧)居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加强适老出行环境建设。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无障碍改造,保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步行道路。

  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逐步扩大优待范围和力度,按规定设置老年人专座。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有条件的地区,在火(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立老年人专用等候区和绿色通道等,方便老年人出行。

  3.加强适老健康支持环境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提高老年医疗健康科技水平,发展血糖、心率、脉搏监测等生物医学传感类可穿戴设备,开发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家庭的各类诊疗终端和康复治疗设备。

  4.加强适老生活服务环境建设。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社区闲置(存量)房屋、设施、土地等服务于老年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配套设施进行集约化建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共享。

  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到2020年,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生活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养老院、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扶持范围。在老年人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引导老年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宣传普及。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将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旅游服务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纳入到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探索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服务街区和社区。

  (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1.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协同统计、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促进老龄工作信息互联互通。开展人口老龄化市情调查,重点建立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实现涉老信息的充分整合和深化应用。

  2.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工作。老龄部门与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建立老龄工作领域重大问题协同研究机制。加强老龄科学研究的规划部署和顶层设计。完善老龄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

  3.加强老龄事业交流合作。扩大我市老龄事业对外开放程度,加强与国内、国际涉老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各地有益经验,拓展老龄事业发展思路,畅通老龄事业发展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指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履行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职能。建立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执法和监督机制,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市各级老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水平,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弘扬和传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和推广扶老助老先进典型事迹,关注和回应老龄热点焦点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规划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老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完成规划任务。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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