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各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市、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朔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朔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天茂 副市长
副组长:张玉春 市环保局局长
赵 琪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文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志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 钧 市经信委副主任
蔚 茂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任兴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祝端亮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陈志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孟廷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仁英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梁文晓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瑞军 市农委副主任
王 军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韩智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梁 市质监局副局长
廖永高 市军分区后勤部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陈志国(兼)。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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