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38号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第二批对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给付10项、其他职权5项。涉及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地震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
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附件:市政府决定第二批对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计85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