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3号
2016年1月18日,省政府以晋政地(工挂)字〔2016〕4号文批准的山阴县人民政府二○一四年第三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安荣乡安荣村集体土地33.22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经复核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阴县二○一四年第三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
二、征地位置
安荣乡安荣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安荣乡安荣村水浇地30.7486公顷、其他农用地2.4811公顷。总计33.229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补偿区域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及标准 |
安置补偿费 及标准 |
合计 |
|
平川区域 |
水浇地 |
30.7486 |
30.7486×0.1290×15×9=535.4869 |
30.7486×0.1290×15×18=1070.9737 |
1606.4606 |
|
其他农用地 |
2.4811 |
2.4811×0.1290×15×9=43.2083 |
2.4811×0.1290×15×12=57.6112 |
100.8195 |
||
合计 |
33.2297 |
578.6952 |
1128.5849 |
1707.2801 |
||
五、安置办法
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失地农民。土地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
乡(镇)村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安荣乡安荣村 |
2016.2.25~2016.3.11 |
岱岳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