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3号)精神,经研究论证,我市对应清理规范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6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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