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的通报
2017年08月31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朔安办字〔201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各督查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电〔2017〕1号 ),从7月至10月,开展为期4个月3个阶段的安全大检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朔安办发电〔2017〕12号),成立了7个督导组,分别对六县区、开发区、29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电〔2017〕1号),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开展了安全大检查。

  目前,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开展2个月。从开展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督查检查。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督查)组 227 个,出动检查(督查)人员4508 人次,抽调专家 83 人(次);检查(抽查)企业1161 家,排查一般隐患1830 条,已整改1529 条,限期整改301条;列入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0 条,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237 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1 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1万元,关闭取缔企业4 家。

  (二)存在问题

  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开展了两个月。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级各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普遍存在久战厌战的不良情绪,导致大检查开展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未取得明显成效,未起到有力震慑作用。一是检查覆盖不到位。本次大检查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县区和本级负责监管的企业做到100%覆盖,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对县级政府负责监管的本行业领域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和抽查全覆盖。但是从开展情况看,各县区对本县区企业的检查未全覆盖,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检查覆盖率较高,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检查覆盖率较低,市直监管部门对县区的抽查比例达不到要求。二是自查自纠不细致。企业大量存在未按照行业部门明确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的问题,以日常检查代替大检查,未做到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未建立整改清单,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甚至一些隐患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治,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三是组织督查不深入。个别部门虽然制定了督查方案,但未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大部分单位和部门虽然组织开展了督查,但普遍存在只督不查的问题,不深入查找问题,甚至把督查看成是走过场、搞形式。四是监管执法不严格。各级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有处罚、不到位问题,“五个一批”落实不到位。“五个一批”实施中,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0起,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0条,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家(其中右玉县4家,其他县区为0),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0家,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0家、0人;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0条,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0家,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0家。未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五是信息报送不及时。各级各部门均存在对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不上报、隐患问题不上报、“五个一批”落实情况不上报的问题。

  二、市督查组督查情况

  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序开展,市安委办以朔安办发电〔2017〕12号文件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抽调35名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科室负责人,成立了7个督查组,7月20日,市安委办专门组织7个督查组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对六县区、开发区及市直29个部门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查进行了安排。各督查组按照市安委办统一安排,立即行动,开展了督查工作,各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8月28日,市安委办又召开了督查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督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第二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各督查组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一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一督查组负责对朔城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和市供销社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第一督查组先后开展了2轮督查,督查工作认真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掌握较全面,有力度、有效果,对各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不仅对县区政府进行了督查,而且还延伸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及企业,督查组共发现隐患问题30条,其中政府6条,企业24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县区政府及单位和企业反馈,并督促被督查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督查发现:

  1、朔城区部分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只进行安排部署,没有深入企业进行督查。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没有下达整改指令书、没有发现隐患问题,上级高度重视,下级走过场,敷衍了事,执行力度层层递减缩水。

  2、部分部门和企业大检查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照本抄袭、空话套话一大堆,没有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编制检查方案。

  3、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技术薄弱,隐患排查不够深入规范,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4、乡镇安监力量不足,大多数乡镇安监人员配备不到位,兼职人员多,监管力量不足。部分乡镇存在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台账不规范,措施不得力。

  (二)第二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二督查组负责对平鲁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第二督查组督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隐患问题,督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三)第三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三督查组负责对山阴县政府、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督查发现:

  1、安全生产制度、资料不完善。督查的山阴县棣阁文盈项目问题较严重,项目经理带班制度不健全,项目经理带班无记录;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未签字,部门专项方案无审批表且无多塔作业方案;项目无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不力。部门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山阴县棣阁文盈项目临边防护不到位,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定支撑,脚手架无挡脚板、连挂件缺失。

  3、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高。万通源大酒店未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消防控制值班记录不完善。

  (四)第四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四督查组负责对怀仁县政府、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处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督查发现:

  1、怀仁县部分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只进行安排部署,没有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督查,或者是没有按照市、县安委会的具体要求进行安排部署,隐患排查台帐不完善,个别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2、个别部门和企业大检查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照本抄袭、空话套话多,没有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编制检查方案。

  3、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技术薄弱,隐患排查不够深入规范,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督查组对同煤朔州煤电公司和同煤朔州公司宏程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没有按照市、县安委会的要求进行安排部署,隐患排查不到位,管理资料不完善。

  但是,第四督查组上报督查情况不及时。

  (五)第五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五督查组负责对应县政府、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第五督查组重点对梨花春酒业等6家隐患挂牌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

  (六)第六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六督查组负责对右玉县政府、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朔州煤监局的安全大检查去进行督查。督查组共发现隐患问题5条,下发督查意见通知书5份。督查发现:

  1、部分部门对本次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不及时,工作不扎实。整体呈现出上紧下松的态势,市里面很重视,但到了县区就打折扣。

  2、有的部门虽然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虽成立了督查组却没有及时组织督查人员到基层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专项行动方案存在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结合不紧、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情况。一些企业虽实行了隐患自查自改制度,但排查整治大都存在走过场、不认真等问题。有些企业没有任何资料台账,有些企业资料台账一大堆,都是应付了事。

  (七)第七督查组督查情况

  第七督查组负责对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公路局的安全大检查进行督查。第七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对安全大检查工作作出相应安排部署。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自查自改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组织本县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按照“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个岗位、不落一个环节”的要求,继续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详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部按照要求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力量开展督查。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进行督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督查要求,切实抓好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督查工作,坚决做到真查、真发现问题、真解决问题。

  (三)抓好隐患问题整改。8月到9月是大检查的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部门和企业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一律予以关闭。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和“零处罚”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始终坚持零容忍,坚持安全检查不断线,打非治违不断线,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重大执法决定,要逐一核查,确保真停、真关、真取缔。从9月份开始,每个县区、每个部门每周至少上报1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五)做好联合惩戒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在大检查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曝光工作,在本次大检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问题。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