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777号)和《关于加强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朔州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1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在调整后的非居民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加强燃气销售价格监督检查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燃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利用自然垄断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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