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特色产业扶贫行动,全面提升贫困村的产业竞争力,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收益,结合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把“一村一品一主体”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以贫困村为单元,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文化底蕴和比较优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于本地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找准产业扶贫的切入点,积极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贫困村发展优质、安全、高效农产品,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支持的办法,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久致富。
二、目标任务
“一村一品一主体”是指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特色产业和产品,都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优选特色产业;以龙头带动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引进经营主体;以组织创新为重点,构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到2017年底,全省贫困村基本确立“一村一品一主体”,达到“五有”标准,即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户均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2018年巩固提高,2019年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围绕产业布局和区域特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为主体谋划实施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省级组织实施13项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包括:600万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200万亩;300万亩油用牡丹种植精加工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100万亩;50万亩退耕还水果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13万亩;40万亩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10万亩;43万亩优质杂粮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13万亩;20万亩优质特色蔬菜(食用菌)产业开发工程,其中2017年完成6万亩,新增食用菌产量2万吨;10万亩优质鲜食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2万亩;100万亩粮改饲草牧业发展工程,其中2017年完成30万亩;10万头驴养殖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3万头;20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40万头;300个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100个;沙棘种植加工项目,其中2017年完成20万亩;贫困地区大宗农特产品电商促销项目,其中2017年组织促销3场共销售金额1亿元以上。各市、县也要积极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项目,确保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打造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实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促使其提档升级,增强带动能力。搭建农业企业与扶贫产业项目对接平台,积极开展对接活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的产业项目合作。建立扶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任村干部,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工商联)
(三)加强产业扶贫组织创新。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创新,将财政扶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及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折股量化,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推动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贫困村持续稳定脱贫能力。抓好长治市和隰县等17个贫困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四)强化科技和培训支撑。创新科技服务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科技企业,承包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或农户给予相应技术服务费,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依托山西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强化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贫困村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培训要实现全覆盖。建立扶贫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制度,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
(五)完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贫困县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将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和扶贫开发基金倾斜扶持贫困地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县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企业产业扶贫贷款,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政策,设计促进“一村一品一主体” 产业扶贫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积极发展政策性保险,面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量身定制覆盖特色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开发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
(六)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以产业为依托,整合现有品牌,培育新的品牌,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辟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12316公益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产品产地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超市、社区的对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组织落实,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村是“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发挥扶贫工作队作用。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是扶贫工作队及其主管单位的首要任务。各级扶贫工作队要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2017年年底前帮扶贫困村要全部确立“一村一品一主体”。主管单位和包村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到“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加大对扶贫工作队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总结“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考核督查。省委、省政府已将产业扶贫列为扶贫攻坚专项考核之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考核办法。市县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年中、年底对市、县、乡(镇)政府及产业扶贫部门、扶贫工作队进行考核。对“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推进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报,并约谈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