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的说明
2016年01月18日 来源:市财政局

——20151224日在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4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991426万元。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就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做出说明。 

  一、关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落实预算法要求,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每年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内,根据各省债务风险情况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确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各省执行;各省级政府结合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提出省、市的政府债务限额,报省人大批准后执行;市级政府再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省核定的债务限额在市县之间分配,报市人大批准后执行。各级政府当年举债数额不得突破同级人大批准的限额,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构成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4年政府债务限额891426万元(其中:审计认定债务余额755326万元,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限额136100万元)。2015年,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了我市新增债券10亿元,其中:第一批7亿元全部留归市本级,主要用于各项政策性配套和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市财政已经编制调整预算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审议批准;第二批3亿元全部转贷县区,由县区政府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限额构成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9914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68286万元,专项债务23140万元。 

  2015年限额中,市本级债务限额35657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56474万元,专项债务100万元;各县区债务限额63485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11812万元,专项债务23040万元(分县区债务限额详见附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债务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务。 

  三、关于我市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不超过100%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警戒线。根据此次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2015年末,我市政府债务率为5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6%1个百分点,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的举债空间。但市本级和个别县区债务率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个别县区财政困难、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偏高。对于高风险的县区,我们将通过风险预警,督促其通过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市本级及分县区债务率详见附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向人大做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的说明,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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