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精神,我市市级政府对应落实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9项,其中,承接5项,取消2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1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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