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租房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22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公租房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朔州市公租房核查工作方案

 

  去年年底至今,按照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我市对全市公租房建设分配情况进行了两次核查,但两次核查数据均与省住建厅反馈数据差距较大。为核查清楚全市历年来公租房建设、分配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核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的紧急通知》(晋建保函〔2015〕1259号)、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的通知》(晋建保函〔2016〕101号)和《关于开展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自查的通知》(晋建保函〔2016〕892号)精神,及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的安排,将公租房开工、基本建成、分配入住数据核查清楚,确保我市的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住房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二、指导原则

  以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民生、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多重效益,真正发挥公租房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公租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公租房建设、分配的核查工作。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勇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东峰  市住建局局长

  李明德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高 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  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义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永唐  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世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白玉堂  市住建局正处级调研员

  谷富民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白玉堂(兼)

  办公室副主任:杜志华  市住建局住房科科长

  成  员:高明道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高双晖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苏满国  市土地局用地科科长

  宋保平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刘  虎  市住建局稽查办主任

  张志栋  市住建局住房科副科长

  韩  勇  市房管局科员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房管局负责落实2007-2011年的公租房项目清单,并核查所有竣工项目的分配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2012-2015年的公租房项目清单,核查所有项目的建设手续、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及竣工验收情况,检查历年公租房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核实2007-2015年的公租房建设财政补助项目清单、补助套数,并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2007-2015年的公租房立项文件及预算内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补助项目清单,并核查项目手续办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核实2007-2015年的公租房土地供地情况,并核查土地现状、用途。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公租房保障对象分配审核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公租房核查工作分自查阶段、实地核查、整改阶段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6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各县区、开发区对照市住建局、房管局根据各地历年报送数据统计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年度建设、基本建成及分配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采取有效措施,查清项目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及分配入住情况,分析数据差异的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实地核查(2016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市公租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深入县区现场核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逐项核查公租房建设、基本建成、竣工及分配入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区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对项目开工、竣工、分配入住等明确整改时限,尤其是开工时间超过三年未竣工,竣工备案超过一年未分配的项目和主体完工、配套设施滞后的要明确竣工、分配及配套完善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滞后的要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本次公租房核查工作。对于因人员变动、统计口径变化等原因导致数据不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核查清楚。对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核查领导小组及实地核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次核查工作,彻底核查清楚全市公租房项目建设、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各相关部门要把这次公租房集中核查作为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的一次回头看,不仅要查清开工、竣工及分配入住套数,更要对所有的公租房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步伐,对于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理调配建设周期,抓紧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在建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进度,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满足入住条件的单体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以本次核查为契机,建立详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详细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分配、入住等情况,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开发区要在本次核查结束后,对本地保障对象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到底有多少保障对象,目前建设的公租房能不能满足需求,为下一步公租房的建设、补贴提供依据。同时要尽快拟定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10月底前上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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