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08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朔州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78号)精神,把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成全省一流的交易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平台之外无交易”指示要求,坚持做到“应进必进”,并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 目标要求

  2017年底前,建成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监督系统和交易系统于一体的平台系统,实现各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管办分离,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监督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平台管理运行

  1.规范名称标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规范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和标识的要求,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命名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朔州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2.全面完成整合任务。目前仍未按照国家及全省统一规划及要求完成整合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尽快落实有关要求完成整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确保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3.集中专家抽取。为了配合全省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专家库管理系统,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我市需将专家库抽取系统统一设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4.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进一步与省平台规范对接,保证各类应当依法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信息、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实时采集和上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5.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尽快结合国家、省及我市实际,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杜绝泄密事件和责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二)提升平台服务质量。

  1.规范平台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局第39号令),不得越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参与和非法干涉引入社会服务的市场收费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各类交易机构、场所随着平台整合应当予以取缔,其收费标准不再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2.完善开评标场地及配套设施。随着国家和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的相继出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已经达不到标准化平台建设要求,下一步需合理规划,完善改造,增加开标室、评标室数量,更换音视频监控设施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简化环节、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从交易人视角综合考虑相关服务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法确定并及时公开和调整办事指南、业务规则、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方便办事。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要通过省平台统一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三)健全平台监督机制。

  1.做好平台监督场所的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集中交易、集中监督要求及推进交易电子化的实际,合理安排设置交易平台监督用房,并配套相应的设施,保障行政监督部门正常开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按照“专人专管”原则,选配监督人员,将名单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218房间,联系人:陈永生,联系电话:885255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2.全面开展电子化监督。转变监管方式,理清监督管理和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活动的界限,杜绝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对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实行电子化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不再进行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四)推进平台交易电子化,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1.推进平台交易电子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建设,抓紧推进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可以根据建设进度及工作实际对部分项目率先推行电子交易,为电子交易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年底前,公共资源交易全面实现电子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2.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全市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杜绝“平台外交易”,交易全过程相关信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时上传至省平台,实现省市联通、数据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协调、见证工作,保障交易过程规范、交易信息完整。未命名统一标识且未与省平台规范对接的其他交易机构、场所、平台、电子系统,不得再行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处置等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对平台外交易行为,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对有职责交叉的工作,要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监督考核,坚持以考核促落实,必要时市政府将相关任务纳入“13710”系统进行督导,对推进不力的县区及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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