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45号)和《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朔政发〔2017〕19号)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朔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朔州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并签订责任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强化监督,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督促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2017年,制定《朔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在产、停产及关停取缔但场地尚未开发利用的企业)场地摸底调查和风险筛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及详查单元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委等)
2.2017年结合朔州实际启动燃煤电厂汞污染、煤堆场和煤矸石堆淋溶污染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经信委等)
3.开展污灌区的调查,内容包括污灌区位置、面积以及污染程度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等)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2017年底前,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2.建立市级土壤污染基础数据库,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摸底调查、筛选工作,逐步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
(三)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推进耕地安全利用。2017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760 亩,其中朔城区190亩、平鲁区570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2.保护土壤环境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我市产粮(油)大县朔城区、应县、山阴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朔城区、应县、山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3.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7年起,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据环保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国土、经信、住建、规划等部门,开展现有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逐步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地块名单,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等)
4.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7年起,各县区国土部门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
1.严格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控。2017年底前,市政府和省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山西森泰皮革有限公司、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各县区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1-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作为试点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报市环保局统一发布,并实行动态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2017年起,开展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产生、排放企业全面调查,建立涉重金属环境管理清单,将重金属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控制在150kg以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置,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2017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各县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等)
4.控制农业污染。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各削减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1%以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范围,建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力争实现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县、区回收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5.减少生活垃圾。2017年起,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摸底调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漏措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11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
2.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重点。2017年底起,按照山西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需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及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等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完成2017年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任务,朔城区、山阴县、应县产粮(油)大县制订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2017年起,各县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三)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多种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知识,营造保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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