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一)市政府确定2017年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实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四级全覆盖”、部门监管责任“五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级党政联管、监管部门联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两客一危”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排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源头风险隐患,企业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情况,包括对所属车辆的监控率,以及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夜间违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人员提醒和纠正等情况;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情况和随车配备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等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托运、危化车出厂环节的源头隐患、依法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情况;校车及学生接送车单位安全管理的情况,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状况,学生、教师假期团体出行备案等情况。同时通过全国缉查布控系统,查缉已注销报废仍违法上路行驶的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三类重点车。查缉涉嫌套牌的大中型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监管。(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相关设备严格检验,确保车载卫星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不严格落实监控措施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提升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功能,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的作用,严防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设置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数据接口,实现部门互通和信息共享。(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经信委配合)

  (五)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公路客运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城市公交企业对公交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配合)

  (六)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客运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不得聘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

  (七)严厉整治“五类”重点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营运客车和载货汽车限时、限速规定,严格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摸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彻底排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 以客、货车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强化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排查管控;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营运客车和旅游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运行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及临时停车进行规划,要及时掌握重点危险路段、隧道、桥梁、涵洞的通行状况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重点路段排查促改,重点对隧道、桥梁、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安全设施、标识标线、减速提示等设施排查,并督促道路建设养护部门实施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九)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校车运营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保证车辆、驾驶人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校车,要求校车运营单位就地封存,不得运营。同时,加大对校车路面管控力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不符合校车安全运行条件的要立即查扣,待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处罚放行,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定期深入全市学校开展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学校对教师、学生、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学校组织消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情况等。同时,要求学校严禁使用未取得标牌或标牌过期的校车提供服务,严禁使用未配备照管人员的校车提供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相关责任,要对全市校车的运营路线进行专项排查和督导检查;校车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对校车经营许可进行专项排查和督导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专项排查和督导检查。同时,要会同市安监局对校车安全设备配置情况、GPS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安全维护保养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规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工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配合)

  科学统筹规划,建立完善违法危化品运输车辆保管、存放场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隧道安全管理

  (十)加强国省道、县乡道隧道施工及通行安全管理。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排查隧道内是否存在坍塌、坑槽、隆起等影响安全的障碍物,针对性设置警示标志并限期修复;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在隧道入口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完善隧道灯光照明、防撞护栏、紧急避险车道和限速、禁止超车警示标识和逃生指示标识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安装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隧道内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监控设施的,实现监控全覆盖。(朔州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隧道内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力度。重点针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隧道内防排烟、应急照明等设施的运行情况、人员自救设备及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隧道消防安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十二)加强隧道通行秩序管控,严查严纠在公路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疏导拥堵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十三)加强隧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公路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所有站点必须设置于距隧道进出口10公里以外,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督促其做好选址、迁址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十四)全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农村及山区临崖、临水公路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性措施。要落实各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工作。以农村公路为重心,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对辖区所有公路以“全面排查、分类汇总、合理排序、依次实施”为原则,以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危化品车流量大的路线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公路沿线需要设置安保设施的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路段进行认真排查,全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我市山区特点,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十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十七)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以路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多发(频发)路段隐患排查、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排查、重点车辆排查管控、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工作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动综合治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载、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十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发现未按计划开始治理或者治理进度滞后的,要及时向本级生命工程组织领导机构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隐患治理工程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确保安全设施按照“三同时”规定落实到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朔州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配合)

  (十九)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对因未落实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进行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二十)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国省干线公路网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州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及市气象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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