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朔州市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化水平和政府执政能力,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初步实现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政务信息化水平和政府执政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清查摸底。
2017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就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明确需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和共享资源需求清单,认真填写《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自查表》、《政务信息资源需求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市审计局牵头,开展全市信息系统审计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夯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基础。
(二) 编制目录。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要求,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政府信息中心做好目录编制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在汇集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朔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三)清理整合。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对照清理清单,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替代、占用资源长期空闲、运维停止更新服务、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在清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必须整合。
(四)平台建设。
1.建设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政府信息中心和运维部门要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平台,提升我市电子政务网络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12月底前,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基本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支撑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内网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
2.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市政府信息中心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平台,建设朔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实现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整合清理工作进展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功能。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社保、民政、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等重要信息资源依托共享网站开展共享服务。
3.加快建设数据开放网站。
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12月底前,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五)接入共享。
2017年11月底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朔州分公司等单位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领域数据接入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按外网接入要求,统一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构建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同时完成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的对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
(六)系统迁移。
我市政务云平台已建设完成,2018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逐步要把整合后的系统尽快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原则上今后不在扩建原有的机房,原有的网络在整合迁移后不再保留。各级各部门新建的业务系统直接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上,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机房和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朔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此项工作。成员为市编办、市网信办、市机要保密局以及所有的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1.督查工作组。联合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2.组织推进组。联合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等单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阶段性问题,协调解决方案,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
3.技术支撑组。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机要保密局等单位,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标准。为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开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二)优化建设模式。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外网)、朔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朔州市数据开放网站、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基础平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实施。
(三)强化联动审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高技〔2017〕1449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同级政府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从2018年开始,市直各部门原有信息化系统的运维费用,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清理整合情况提出使用意见后,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安排资金;所有市财政投资的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都需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前置评审把关,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委方可立项、市财政局才能安排相应资金。
(四)加强责任落实。
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县区本部门自行解决。确需相关工作经费支持的,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
(五)强化考核评价。
结合我市“13710”工作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价,重点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进行考核评价。从2017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
(六)做好技术支撑。
为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七)加强安全保障。
市网信办牵头,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保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按时报送材料。
2017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自查表》、《政务信息资源需求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报,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市政府大楼156室
邮箱:szzw2016@163.com
联系人:苏承启
联系电话:0349-6669105 18003499028
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填报说明
附件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填报说明
1.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分类包括:类、项、目、细目四级,“类”下设置“项”,“项”下设置“目”,“目”下设“细目”。“类、项、目”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确定;“细目”由部门实际提出。
例如:基础类(类)——法人库(项)——行政单位法人(目)——统计信息资源(细目)
2.信息资源名称:缩略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如:《企业法人库》
3.信息资源代码:信息资源代码规则详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6.3)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比如:省发展改革委。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本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比如:省发展改革委信用代码为11140000012150065G。
6.信息资源摘要:对信息资源内容的概要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可多选。实际填报时,可询问技术人员。
8.信息项名称:描述结构化信息资源中该具体数据项的标题。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等。
9.信息项数据类型及数据长度:指该信息项的数据类型。其中属于文本类信息的,应标明所采用的字符集和编码方式,推荐使用GB13000-2010及其后续版本字符集和UTF-8或UTF-16方式编码;属于结构化数据的,应标明数据类型及数据长度。
数据类型包括:
(1)字符串型C
(2)数值型N
(3)货币型Y
(4)日期型D
(5)日期时间型T
(6)逻辑型L
(7)备注型M
(8)通用型G
(9)双精度型B
(10)整型I
(11)浮点型F
(12)二进制blob
(13)长文本text
(14)其它(请说明)
填表时只填序号即可。
10.信息项公开类型:字段是否共享,当共享条件为“有条件共享”并且只共享部分字段时才进行此项描述。若不填写则默认公开;若不公开则写“不公开”。
11.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
12.不共享依据: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13.共享方式:应和附2中的“数据共享方式”及附3中的“建议获取方式”一致。
原则上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共享:交换传输模式(前置桥接和中心桥接)、接口模式(Webservice等)和手工报送模式(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等)。
14.开放条件:当“是否向社会开放”选择“是”时,描述相应的开放条件。
15.不开放依据:当“是否向社会开放”选择“否”时,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16.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
17.发布日期: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18.关联资源代码:如该信息资源同属其他资源分类,需标注其他资源分类或其他政务部门编制的该信息资源代码。
19.数据清单:如:企业法人数据库。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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