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6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86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解决环卫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中心城区环卫管理水平,保障环卫职工权益,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水平

  (一)扩大清扫范围。

  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清运、中心城区所有市政设施擦洗、花池绿地保洁工作以及进入居民小区道路、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的小区楼院、闲置空地等场合,按照责任区属地,全部划入环卫部门保洁管理范围,彻底取消盲点盲区,做到管理全覆盖,责任无缝隙。

  (二)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按照住建部清扫保洁劳动定额,规范清扫保洁人员工作量,增加人力,延长保洁时间。主要道路、重要场合,人均清扫保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00m2,实行两班人员轮岗保洁,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3小时(春、夏两季15小时);其他道路可根据实际,实行部分轮岗或一班制,保洁时间达到8-10小时。加快推进环卫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提高环卫工作机械化程度,具备机扫条件的路段都要采用大型扫路车普扫、多功能洗扫车洗扫、高压清洗车冲刷、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逐步减少人工清扫作业。

  (三)推进垃圾减量分类。

  鼓励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资源化处理,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分类垃圾“应收尽收”。制定配套奖励政策,鼓励公众自觉履行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四)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改善公共厕所卫生条件,保障公共厕所达标运行。加强建筑工地监管,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分类,鼓励组建绿色车队,规范运输行为,减少建筑垃圾运输遗撒扬尘和乱倒乱卸现象。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物流监管,更新改造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实现“不撒、不臭、不漏”。健全环卫设施运行风险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污染隐患,全面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二、狠抓薄弱环节

  (一)根治城中村脏乱差现象。

  各街道办、社区、城中村要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目标责任体系,责成专人负责,筹措专项经费,组建专业队伍,设置专用设施,使城中村的卫生环境达到中心城区次干道的标准。

  (二)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步行街清扫定额人均不超3000m2,配足清扫保洁人员,进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完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设施,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投放。住建部门要定期对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业主公布,逐渐完善物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设施、包美化、包秩序)是中心城区沿街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位,不履行“门前五包”义务或履行不达标,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保障职工权益

  (一)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使环卫工人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设立环卫工人专项帮扶基金,用于解决环卫工人的重大疾病医疗问题、自然灾害或家庭缘故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及一些临时应急救助。资金从三个渠道筹集:市财政拨付、环卫单位年终结余、社会民营企业赞助。帮扶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切实帮助贫困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二)保障职工作业安全。

  加快推进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环卫职工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改善作业警示标志,按照规范设置安全标志,为环卫作业人员配齐雨衣、口罩、有警示作用和反光性能的工作服等装备,确保作业安全。依法妥善处理环卫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做好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三)提供便捷的休息场所。

  巩固和扩大市总工会联系确定的环卫职工休息场所。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厅,免费为环卫工人提供饮水和歇脚椅凳。鼓励引导临街门店商铺,开辟环卫工人休息区,并统一制作休息点标识,方便识别。

  四、规范监督管理

  (一)落实环卫责任制。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执法联动、资源共享的环卫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责任与权力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卫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的环卫管理责任;落实街道、社区、城中村管理责任人和作业责任人;落实设施产权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物业等各类社会单位应承担的环卫管理维护责任。转变管理方式,运用竞争机制,提升作业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监督机制。

  环卫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明确道路保洁标准,落实垃圾日产日清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市住建局要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部门,出台考核评价标准,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加强考核促进中心城区环卫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五、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管理、技术和作业等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推行职业化教育培训,提高环卫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环卫队伍成为具有活力、富有吸引力、健康发展的专业化队伍。

  (二)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动员和鼓励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不乱扔乱倒、不乱摆乱设、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号召广大市民关爱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环卫工人的整体氛围。

  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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