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海渊、雷健坤辞职申请的决定
2016年08月03日 来源:朔州新闻网

(2016年8月3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海渊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州市市长职务的申请;接受雷健坤(女)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州市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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