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干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朔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勇儒同志任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文同志任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喜平同志任朔州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祥同志任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督察长职务;
梁文晓同志任朔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程万强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石淮同志任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德海同志任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盛同志任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副主任;
曹国芬同志任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郭建华同志任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朔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跃君同志任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李日明同志任朔州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局长;
免去:
辛文同志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向前同志朔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落国有同志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德文同志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培桃同志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郭富强同志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崔润常同志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任兴乙同志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调研员职务。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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