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何勇儒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2016年07月01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政干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朔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勇儒同志任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文同志任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喜平同志任朔州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宏祥同志任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督察长职务;

  梁文晓同志任朔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程万强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石淮同志任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德海同志任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盛同志任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副主任;

  曹国芬同志任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供销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郭建华同志任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朔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赵跃君同志任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李日明同志任朔州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局长;

  免去:

  辛文同志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向前同志朔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落国有同志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杨德文同志朔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培桃同志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郭富强同志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崔润常同志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任兴乙同志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调研员职务。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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