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邮政管理局
2008年05月02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

  3、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

  5、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6、承办省邮政管理局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邮政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并协调落实,指导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贯彻实施邮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3.根据上级邮管局、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4.负责对外宣传,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邮政政务信息。

  5.负责本地区邮政业综合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系邮政业协会、学会。

  7.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处理涉台港澳事务。

  8.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印章使用与管理、机要保密和重大事项的督办等工作。

  9.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10.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11.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1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行业监管科

  (一)普遍服务

  1.贯彻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邮政企业落实普遍服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情况,定期监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监测体系。

  3.协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政策。

  4.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情况,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5.负责组织对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依法审核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处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申诉、举报等有关事务。

  8.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9.依法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事务的管理。

  (二)市场监管职责

  1.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经营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

  4.根据国家邮政局授权,依法实施快速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承担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的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处理快递等邮政服务质量申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负责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制工作。

  9.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10.负责涉及邮政市场监管的其他事务。

  【主要领导】

  李旺:朔州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蔚玺:朔州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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