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朔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西省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法规,统一协调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和住宅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指导并监督各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开发部门执行房地产法规情况,受理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
  (二)研究和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房地产法规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市区两级和建制镇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的经营、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市区和按国家规定各县区《拆迁许可证》的发放。
  (六)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七)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和筹集、发放工作。
  (八)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市直各机关公有住房售后的物业管理。
  (九)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岗位培训及房地产行业统计、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信息工作。
  【部门领导】
  局 长:谷富民    副局长:刘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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