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08月06日 来源: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 “质量强市、名牌兴朔”发展战略,负责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拟订质监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劳资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推进“人才强检”战略;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宣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等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基建项目、资金、国有资产、技术改造、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质监统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指导质监系统科研课题、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质量科。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强市、名牌兴朔”战略,建立实施质量诚信制度;承担产品防伪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市质量管理协会工作。

  (七)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质量检验协会工作。

  (八)执法督查科。

  负责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区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市外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

  (九)标准化科。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标准化战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指导市标准化协会工作。

  (十)计量科。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量管理,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载检定;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指导市计量协会工作。

  (十一)认证科。

  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其他事项】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平鲁、开发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管理,其“三定”另行规定。

  (二)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军事装备、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计量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商品条码以及棉花、毛、绒、蚕丝、麻类纤维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其依法查处。

  (五)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领导成员】

  局  长:李启军

  副局长:张  梁    冯建军

  总工程师:田晓宁

    调研员:裴金铃  刘涌

    副调研员:韩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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