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08月07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劳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事项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制订并实施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四)法制科。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企业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拟订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的名称;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七)经济检查科。

  组织拟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指导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八)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九)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十)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二)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市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执法督查室。

  负责规范和监督系统内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对系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行政处罚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治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

  (十五)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县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工勤人员编制11名。

  【其他事项】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平鲁、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定”另行规定。

  (二)市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专项行政编制17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市经济检查支队主要职责:承担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部门领导】

    局  长:梅树旺

    副局长:郝如翔  韩智生冯佐洲

    纪检组长:吕雪飞

    总会计师:智聪兰

    调研员:石淮 薄贵堂

    副调研员:任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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