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规划局
2017年07月29日 来源: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和用地性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规划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八)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负责起草、拟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细则;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市规划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年检工作,组织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城镇体系的规划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道路、市政设施、各种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确定各种管线的走向、位置、标高,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审核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局  长:钟启宇

  副局长:杨一武  尚兴阳   周利宏   李永平   杜丛

  总规划师:吴军

  调研员:张毅

  【下属单位】

  (1)规划监察支队     (2)规划设计所

 

  单位地址:安泰街9号                 联系电话:0349-566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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