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08月08日 来源: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负责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县区和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煤炭工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非煤产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的初审和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负责煤炭企业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他煤炭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产业升级等利用国债资金项目的初审、上报和使用监督;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的初审和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和上报;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和上报。

  (五)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市煤炭生产、运销情况,分析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负责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合理布局铁路发煤站、公路营业站和储煤场;负责全市煤炭产运销需衔接和运输计划平衡;协调煤炭调运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对铁路发煤单位立户、开户和变更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对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督和安全调度工作;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监督实施煤炭技术装备准入标准,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科。

  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应急救援和瓦斯防治利用科。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并下达瓦斯抽采与利用指标;负责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初审和上报,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市矿井通风能力的上报核定工作。

  (九)环境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及环保专篇的初审;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职业教育培训与劳动用工管理科。

  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初审、上报及上岗准入管理。

  组织实施行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承担煤炭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指导煤炭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

  (十一)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3名。

  【其他事项】

  (一)经授权,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县区和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工业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煤炭工业局参与全市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负责对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提出初审意见。

  【部门领导】

  局  长:任宪

  副局长:赵勋章    高儒   申承东(正处)

  纪检组长:李恒宦

  总工程师:夏海军

  调研员:高勇

  副调研员:刘元  张丙有  

  【下设单位】

  (1)煤炭物资供应站   煤炭林业管理中心

  (2)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

  (3)煤炭设计研究所

  (4)矿山救护大队

  (5)煤炭安全纠察支队

  (6)煤炭安全培训中心

  (7)矿用设备检验测试中心

  (8)煤炭信息调度中心(煤矿安全监控中心)

  (9)煤炭工业局后勤服务中心

  (10)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11)煤炭票证管理中心

    (12)煤炭资源地质勘察所

   (13)洗储煤场监管中心

    (14)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

    (15)煤矿安全监察大队

 

  单位地址:民福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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