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提供给县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和省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监督实施地方统计规章制度;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局 长:赵琪
副局长:石斌 侯强 王凤梅
纪检组长:吴军
总统计师:张波
调 研 员:宁保全 刘文亮
【下设单位】
(1)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2)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3)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4)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5)统计执法检查大队
(6)信息数据处理中心
(7)普查中心
(8)胶印所
(9)朔城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0)平鲁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1)山阴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2)怀仁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3)右玉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4)应县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单位地址:安泰街
联系电话:0349-6886260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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