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研究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朔机构和外国驻朔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研究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三)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市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朔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
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争端解决机制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市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市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负责台商在朔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跨国公司采购,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搭建沟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商贸服务科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的分工。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部门领导】
局长:安宪
副局长:刘文平 郝建明 郭玉国
纪检组长:李仁
总会计师:陈继义
调研员:岳林 田献军
副调研员:计振华
【下属单位】
(1)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组办公室
(2)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3)投资促进中心
(4)酒类管理办公室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
(6)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7)商务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民福东街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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