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民政局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十)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拟定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管理、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监督实施区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二)社会科。

  监督实施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情,承办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省级、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待抚恤安置科。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评残、追烈的审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局  长:李永强

  副局长:孟德胜   徐洲

  纪检组长:张建军

  调研员:贾文贵  曹志强 李永唐

  副调研员:杨启  贾振华  张玉芳

  【下属单位】  

  (1)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4)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5)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6)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7)救灾捐助接收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8)社区建设办公室

  (9)朔州市殡仪馆

   (1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1)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0349-209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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