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较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协助部、省厅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协助实施国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开展矿山企业储量和动态监督管理和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法定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涉外测绘、测绘成果、测量标志、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地理空间信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
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技科。
承办局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劳资等事项;承办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市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法制宣传活动。
(三)政策法规和监测督察科(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办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
(四)规划科。
编制实施市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区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执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五)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拟定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指导县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七)建设用地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非农建设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八)地质勘查与地质环境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依法承担探矿权新设、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转让、抵押的审查、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许可;协助发证机关对境内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管理;管理全市探矿权市场;调处较大探矿权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工作研究;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有关管理事项,监督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依法承担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和转让、抵押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价款征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采矿许可;组织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等规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按规定承办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承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
(十)测绘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量标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本市区域内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测绘;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审查和测绘单位资质审查;负责测绘统计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部门领导】
局长:句志强
副局长:杨建明 贾义军
纪检组长:程宣霖
总工程师:柴克文
总经济师:王守臣
【下设单位】
(1)国土资源规划测绘中心
(2)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3)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4)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5)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7)地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8)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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