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14〕11号),设立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朔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订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二)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订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十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贯彻实施有关物价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拟订地方价格管理目录;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八)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九)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负责全面统筹、谋划、推进、协调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研究、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社会建设、政策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承担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财务管理、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的政策法规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全市产业转型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发展、产业转型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区域发展、产业转型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区、开发区、经济区、循环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级各类园区建设,以及相关行业、领域转型综改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标志性产业转型项目,制定相关规划、安排下达投资计划,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厅市合作机制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
牵头组织研究制定转型综改试验总体方案及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政策;指导协调各县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组织专家对转型综改试验区重大体制、政策研究论证,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提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化解改革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牵头组织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重大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分析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牵头建立信息交流反馈体系,负责汇总整理转型综改试验相关情报信息;负责开展交流合作、宣传工作。负责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市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引黄、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经济和交通能源科。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市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市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
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市筹资金(含县区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统筹城乡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工作方案、计划;研究制定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领域转型综改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标志性统筹城乡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目,制定相关规划、安排下达投资计划,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经济贸易财政金融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市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市及市级借债规模。
(十四)设计审核科。
研究拟订全市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制定国家和省规定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科。
拟订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国家及省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拟订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服务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负责涉及旅游的所有门票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县级稽察特派员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原市物价局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二)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五)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牵头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建设和保护相关工作。
【部门领导】
主 任:郝晓明
副主任:郭日文 赵志刚 高云 尹志胜 张亚龙
纪检组长:侯林虎
总经济师:李月峰 总工程师:卫国华
调研员:郭志坚 韩尚芾
副调研员:邱士义 贾平
【下属单位】
(1)经济信息中心 (2)引进外资服务中心 (3)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4)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
(5)散装水泥办 (6)节能评估中心 (7)产品成本调查队 (8)价格认证中心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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