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开展九大专项行动”之四—— 整治涉企合同执行难力争达到“四个基本”
2017年07月14日 来源:朔州日报

  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积极利用“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效率;积极完善与朔州市各商业银行“点对点”接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积极推进国土资源部门“点对点”接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近期建立专线连接,将涉企合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纳入法院执行查控范围;加强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的协调,对涉企合同的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进行查控,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信息化,执行更加高效快捷,保证涉企合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二是加快推进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加强与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作,促使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有财产而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推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首先查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全方位挤压被执行人的经营、生存空间,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建立诚实守信意识。三是加强对集中行动的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市两级法院要对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又积极宣传法院加强执行、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四是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创新长效机制。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梳理执行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各类案件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为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尽快完成案件摸底登记,筛查并建立涉企合同案件台账,并形成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两本台账。第二阶段(2017年6月16日—7月31日),对列入台账的涉企合同案件集中进行网络财产查询、控制,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第三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对建立台账的涉企合同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施信用惩戒。对抗拒执行、有财产而规避执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前期的工作效果进行梳理,已经执结的案件从台账中剔除,未结的要组织专题研究予以解决。第五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前期未结案件,接受省法院的统一调配,做好未结案件的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第六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此次行动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工作方法

  一要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要认真负责,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同时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方案措施,提高执行的质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期执结。二要科学执行。将涉案企业的财产查控作为突破口,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相结合,被执行人债务执行与债权清理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依法惩治与“放水养鱼”相结合,做到依法执行、科学执行。要用准用足强制申报、强制搜查、强制审计、强制腾退等措施,拓展执行视野和思路;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和法律适用,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执行阻却;要加快评估、拍卖节奏,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提高变现率;要及时发放案款,避免形成案款积压。三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本次专项行动要对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既要严格运用财产申报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也要用足、用活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合作,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责。四要创新方式,提高质效。积极推行繁简分流、类案集中、集约执行,通过简案快执、集约查控、集约送达、集中处置,最大限度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以国家、省、市“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平台,创新“失信黑名单”推送方式,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强化失信联合信用惩戒。五要注重协调,服务大局。在坚守法律公正、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为出发点,秉承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审慎处置理念,对被执行人为特困企业或弱势群体的案件,加大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差异化处置,实现多方“共赢”。对于那些仍有优质资产的被执行人,不能对财产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应当注重“放水养鱼”,盘活经济体,有条件生产的,争取协调延缓还款进度,有效化解一批大案难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六要加强对集中执行活动的指导监督。通过加强督导、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的监督。七要加强对集中行动的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将开展本次执行行动的工作动态,特别是具有示范效应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既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又积极宣传法院加强执行,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大力宣传集中执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讴歌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八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创新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执行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各类案件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为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和机制提供参考依据。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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