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开展九大专项行动”之三—— 加大协调力度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2017年07月11日 来源:朔州日报

  工作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优化建设环境,全力解决省、市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工作任务

  一是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因配套资金不到位、自身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过高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利用银企对接平台,为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穿针引线,获得各类资金支持。同时要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压覆矿产资源、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问题。三是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压覆矿产资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对补偿期望过高、漫天要价问题,以及项目单位补偿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的阻挠施工、纠纷上访问题,加强问题协调,依法合规进行补偿。对被拆迁对象存在的问题,耐心给予说服教育,做好协调解决工作。对于群众合理诉求,督促项目单位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各类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避免问题扩大、矛盾升级。对不合理、无理要求,严格依法处置,进行劝解与警告等,及时解决,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四是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福利、病伤、合同争议造成的纠纷问题。属于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罚。属于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协商和调解,化解内部矛盾。五是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项目无法按期达产达效的问题。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做好统筹协调。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有序推进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的推进任务分配至相关责任部门。六是依法查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阻碍施工、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社会治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为项目建设发挥好保驾护航作用,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建立重点项目与各级公安机关沟通对接机制,做到“治安问题发生在哪里,警力就跟进到哪里”,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经多次协商一致,已签订补偿协议的、补偿已足额到位的,仍发生阻碍施工、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依法立案查处。

  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市县领导包联重点工程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包联本市范围内的全部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部分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口包联县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区参照省、市包联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其余市级重点项目的包联方案,明确各项目的包联县区领导和责任人。成立由职能部门组成的包联工作组,包联领导要定期带队深入项目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组均要配备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摸排。针对在建项目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各县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组织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填写调查摸底表,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每个项目的问题台账。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问题清单,各县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问题类型,提出解决建议,落实责任部门,形成工作联动。四是落实“13710”工作制度。各县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要将摸排出的重大、紧急问题,按照重点工程“13710”工作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和解决,切实发挥“13710”工作机制优势,促进问题有效解决。五是解决问题实施销号管理。各县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在问题台账中要明确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解决的时间节点,对问题实施销号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研究办理,做到一项一项落实、一件一件销号。

  实施步骤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区确定除市领导包联外的其余市级项目的包联方案。二是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问题调查摸底(2017年7月1日—7月15日),工作推进落实(2017年7月15日—11月30日),强化督促检查(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三是评议考核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重点办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评议。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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