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我省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1+N”政策文件中的“1+3”部分进行深入解读。“1”指《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3”为其配套文件:《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这几个文件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关注者众,本报特在解读《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又对其中两个配套文件进行详解,以飨读者。
一剂“良方”起沉疴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破题股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义重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特别是我省国有企业还存在着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严重问题;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开放发展动能不足,合作共赢的市场化理念尚未成为主流等诸多问题,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就更显得迫在眉睫。
今年5月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良方”。
6条改革路径推混改
《实施意见》确定了混改的范围、股权比例边界和方式。其中,关于改革范围,鉴于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提出要创造条件,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大力引导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改;今后新成立的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依法设立。关于改革边界,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子公司层面,可以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了6条改革路径:主要包括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方面。
改后要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我省将着重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三会”运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等内容,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和“三能”问题等改革举措上有所突破,寻求实现各种所有制合作共赢的方法和途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仍存在的“一股独大”、管理行政化、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内部市场化机制不完善和适应市场能力较差等问题。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健全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推行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主要是强调混合所有制决不是企业改革的结束,要坚决防止出现“一混了之”的情况。
分类施策保“三赢”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解读
企业每年补贴68亿元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供一业”改革时间表。对其他分离办社会任务,国家有关部门也以不同形式明确了改革的进度和时限要求。
目前,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有1041个,从业人员近11.2万人,均占全国的6%左右,企业每年补贴的资金达68亿元,分离企业办社会任务非常艰巨。究其原因,一是办的好的,企业不愿意交,把办社会机构当成职工福利,已经形成心理依赖;二是办的差的,地方不愿意接,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怕背包袱;三是企业消极思想、畏难情绪和观望心态普遍存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为此,省委、省政府将分离办社会职能作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省领导多次到企业调研,对同煤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并对《实施意见》的起草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目标分工时间表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措施和要求。文件的制定坚持和把握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二是分类处理;三是以企业为主,合理承担改革成本;四是确保实现企业、政府、职工“三赢”。
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享受均等优质社会服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按时间节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分类改革助企业轻装上阵
“三供一业”在办社会职能中涉及的人员最多、机构最多、补贴最多,影响企业发展,直接关系民生。《实施意见》明确,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分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维修改造的费用,以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三供一业”在移交前,应模拟市场化运行,为正式移交创造条件,要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对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质量差、规模小、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撤销;对条件好、质量高、生源稳定的全日制大学和普通中小学进行移交;对保留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专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原则上不再补贴。
医疗卫生机构中,省属5大煤炭企业和太钢集团的医疗机构规模较大,已进行了内部资源整合,运营正常。《实施意见》规定,符合医疗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条件的,移交地方;不能纳入公立医院管理、但条件较好的,吸收社会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造,按企业化原则进行运营管理;不具备运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撤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主要由移交企业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有12家企业设立了95个消防机构,其中,91个属于按法律要求,应由企业设置机构,4个为承担市政消防任务的机构。《实施意见》规定,对消防法规定企业必设的予以保留;对消防法规无明文规定必须设立,企业确需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对通过社会专业机构可以解决消防安全的,进行业务外包;对符合规划的移交当地政府。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社区,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职能。离休人员原则上由企业继续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移交所属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按编制移交,超编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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