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朔州金融振兴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晋发〔2015〕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朔州金融振兴以及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35亿元,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4%。(责任单位: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提升信贷投放总量。银行贷款和表外融资、融资租赁超过220亿元,存贷比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启动朔城区和平鲁区农村信用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合并组建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朔州银监分局、农村信用联社朔州办事处、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完成华夏银行朔州分行的筹建。引入尧都农商行、五台山农商行,在怀仁县、应县各组建1家村镇银行。引进大型金融服务企业,推动丰联金融和联保集团在朔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网络。推动新设银行业机构向县(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机构。扩大金融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朔州银监分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五、强化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增信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政策性扶持资金,利用金融工具和市场手段,撬动信贷投放,促进融资增信,实现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最大化。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助保贷”,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周转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三板”上市、增资扩股,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强化规范经营。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吸引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市、县(区)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对中小企业实际担保额度的5%扩充资本金,按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5%增拨风险准备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七、启动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2015年内推动1—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八、启动合格市场主体培育计划。集中解决好企业历史形成的诸如土地、房产等手续不完善、产权不完整问题。2015年内推动5—10家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障碍,构筑体制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九、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

  十、加强市级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融资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布与推介。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银行业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银企项目对接会,推动银企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提升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民生等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对省、市重点项目,制定融资专项计划,推动和建立银行业机构定点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支持朔州市科技创新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重点办、市金融办)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2015年年底前集中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促进诚信朔州建设”专项行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帮助和促进银行业机构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十三、举办2—3期金融理论与政策培训班,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业高管的培训,包括各类金融工具的运用和企业上市政策、知识、流程的培训。加强金融人才和金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四、建立对各县(区)金融改革发展考核制度,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

  十五、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发展激励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多形式、制度化的金融发展沟通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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