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我市市本级对应取消12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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