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朔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7年09月20日 来源:朔州发改委

  朔州市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777号)和《关于加强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朔州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1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在调整后的非居民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加强燃气销售价格监督检查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燃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利用自然垄断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吕文官)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