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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安排,我委通过对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前期调研并举行听证会,上报市政府后,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定调整朔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为1.4元,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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