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7年12月15日 16:54 来源:朔州日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市制定了朔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是我市首次将特困人员的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该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58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5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人/年。各县(区)政府应从实际出发,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适时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执行原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具体标准可参照当地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我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1倍、2倍、3倍;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照料护理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支付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记者董娟通讯员宋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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