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2017年我市中煤担水沟煤业“1·1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我市从2018年1月2日起在全市安全生产所有行业领域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
一是开展媒体广泛传播宣传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警示和安全生产新闻。已经开设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在网站首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各级安监部门加强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密切关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工作信息,引导广大安监干部主动跟帖、评论、点赞、转发,扩大安全生产的宣传范围,努力全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二是开展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要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在现场播放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三是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及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朔普法办〔2017〕12号)要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安全生产警示案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进行现场“以案释法”宣传。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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