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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